关于第30314040号“芳兰茗”yabo88vip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30842号
申请人:亳州市纤荷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14040号“芳兰茗”yabo88vip(以下称申请yabo88vip)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yabo88vip与第224753号“芳兰及图”yabo88vip(以下称引证yabo88vip一)、第30261386号“芳兰茗业”yabo88vip(以下称引证yabo88vip二)在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yabo88vip。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yabo88vip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yabo88vip淘宝网截图图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在驳回复审流程中对引证yabo88vip二作出予以驳回的决定,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yabo88vip二不再对申请yabo88vip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yabo88vip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芳兰茗”完整包含引证yabo88vip一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芳兰”,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yabo88vip与引证yabo88vip一已构成近似yabo88vip。申请yabo88vip指定使用的“糖果”商品与引证yabo88vip一核定使用的糖果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yabo88vip若与引证yabo88vip一共存,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在“糖果”商品上,申请yabo88vip与引证yabo88vip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近似yabo88vip。申请yabo88vip指定使用的除“糖果”商品以外的“茶”等商品与引证yabo88vip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在除“糖果”商品以外的“茶”等商品上,申请yabo88vip与引证yabo88vip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yabo88vi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yabo88vip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yabo88vip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yabo88vip指定使用在糖果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yabo88vip指定使用在茶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19年09月26日